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与观点 > 企业所得税类

财税通之企业政府补助的节税方法

日期:2024-11-18 14:49:16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图片一、政府补助和不征税收入释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我国主要政府补助: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不征税收入指那些本身就不在征税范围内的收入。

二、纳税策划理由

有些属于不征税收入的研发补助可以不作为不征税收入,从而产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有一定的节税效果。

三、筹划案例分析

(一)案例:

2019年度甲企业取得100万财政性资金,将其从事研发,当年全部费用化,并作为不征税收入,该年度企业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二)纳税策划前后应交税计算比较

(1)策划前

若该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收入不征税,费用不得扣除,也不能加计扣除。

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0-100(收入不征税纳税调减)+100(费用不得扣除纳税调增)=500万元

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500万元*25%=125万元

图片

(2)实施策划

节税思路:企业取得用于研发的财政性资金,不作为不征税收入,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形成的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大利益。

具体操作:甲企业取得100万财政性资金不作为不征税收入,而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3)策划后计算应交税

若该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不作为不征税收入,收入要征税,费用税前扣除,可以加计扣除。

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0-100*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00万元

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400万元*25%=100万元

(4)纳税策划前后节税效应对比:

策划前应交企业所得税=125万元

策划后应交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节税金额=125万元-100万元=25万元

财税通-找财忠.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财税规划:Czsws01
图片


返回列表
一键拨号 一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