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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通之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哪种扣除方式税负更低?

日期:2024-12-09 09:39:35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常见的扣除方式有以下几种,不同方式税负不同:

一次性扣除
• 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税负分析:该方式能在购进当年大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使企业前期纳税额降低,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若企业前期盈利多、后期盈利少或亏损,可有效降低总体税负。比如某企业当年购进300万元设备,无其他调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若不一次性扣除,年折旧30万元,扣除后当年应纳所得税125万元;若一次性扣除,当年应纳所得税50万元,节税75万元。

加速折旧

• 政策:适用于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等情况,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 税负分析:前期折旧额高,应纳税所得额低,纳税少;后期折旧额低,应纳税所得额高,纳税多,但总体税负不一定降低,只是延迟纳税。企业预期未来税率上升,加速折旧的节税效果会被税率上升抵消,税负可能增加;若未来税率不变或下降,可减轻税负。

正常折旧

政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电子设备为3年。

• 税负分析:每年折旧额固定,纳税调整少,应纳税所得额相对稳定,税负平稳。企业盈利稳定,正常折旧可准确反映资产损耗与成本分摊,符合配比原则。若企业前期亏损或盈利少,正常折旧无法像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那样降低前期税负。

财税通-找财忠.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财税规划:Czsw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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