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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忠方法之其他应收款占资产总额

日期:2023-11-17 10:21:45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定义

其他应收款/资产总额*100%

意义

其他应收款核算项目及其杂乱,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垫付的资金、员工预借差旅费等,尽管金额不大,但是也是非常容易出现税收风险疑点的地方。通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变动不是很大,如果变动较大,甚至出现负数,一般都是异常。

一般预警值低于10%。

税务查核时一般从几点来查核分析:

第一个对应的科目,有的企业跟存货有关联,这就很有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原材料或者商品卖掉后就挂在其他应收里面,没有确认收入。

第二个价外费用的问题(少确认收入风险),企业在销售货物的时候除了收取一般的价款以外,还会涉及到收取的有关系的价外费用比如手续费、违约金等,这个在财务核算上就有可能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如果属于价外费用,那么要按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来计算增值税。

第三个如果是民营企业,其他应收款是个人股东的名字,有可能是企业把钱借给股东还没有收回来,根据规定,个人从企业借款,年底既没有归还又没有用于企业经营,按照分红来处理。

第四个拆借闲置资金给个人或其他企业不收利息,有可能视同销售。

案例

比如法人张三跟公司借了款,挂账20万元,年底没有归还,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那么就要按照分红来缴纳20%个税,再比如甲公司资金较为充足,把钱借给乙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甲公司把该项借款挂在其他应收款,可能关系比较好也没有收取利息,但是根据最新规定财税2016 36号文,有可能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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