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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忠方法之如何利用赡养关系的免税政策节税?

日期:2024-03-14 14:11:41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01
节税案例
李先生准备将一套市场价格为200万元的住房赠予侄子,原本希望通过自己的弟弟转赠,但自己的弟弟已经在一场车祸中去世,无法转赠。如果直接赠予,由于李先生持有该房产的时间不足2年,李先生需要缴纳增值税:200÷(1+5%)×5%=9.52(万元),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9.52×(7%+3%+2%)=1.14(万元);
李先生的侄子需要缴纳契税:200×3%=6(万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0-6)×20%=38.8(万元),合计税收负担:9.52+1.14+6+38.8=55.46(万元)。请提出节税方案。
节税方案
李先生可以到当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开具自己与侄子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证明,持该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手续。在赠予过户时,李先生的侄子需要缴纳契税:200×3%=6(万元)。通过节税方法,减轻税收负担:55.46-6=49.46(万元)。


02
节税思路
个人将住房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原则上,抚养和赡养关系并不要求具备亲属关系,但一般而言,亲属之间存在抚养和赡养关系的可能性较大一些。如果不具备亲属关系,双方可以签订赡养协议,以此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赡养关系。


03
法律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7年7月7日颁布,国务院令〔1997〕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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