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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忠方法之分立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节税?

日期:2024-03-11 13:16:14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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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案例

甲公司为一家餐饮连锁企业,下设100家分公司,各家分公司的年销售额约500万元。甲公司属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由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少,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增值税应纳税额除以销售额)约为5%,请提出节税方案。

节税方案

甲公司将各家分公司改制为独立的子公司,同时确保各家子公司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这样,甲公司集团中的每个子公司都可以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从5%降低为3%。


02

节税思路

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规模较大,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营改增纳税人而言,如果其经营模式允许其分立,可以考虑通过分立企业,或者将分公司改制为子公司等形式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这样就可以将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维持在3%的较低水平上。


03

法律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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