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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忠方法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如何选用简易计税节税?

日期:2024-03-12 13:22:46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01

节税案例

甲市公交公司年销售额约5 000万元,由于营改增之后作为一般纳税人要适用1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税负明显上升,请提出节税方案。

节税方案 

甲公司由于提供的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所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营改增之前,甲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5 000×3%=150(万元),税后营业收入为:5 000-150=4 850(万元)。在营改增之后,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5 000÷(1+3%)×3%=145.63(万元),销售收入为:5 000-145.63=4 854.37(万元)。通过节税,增加销售收入:4 854.37-4 850=4.37(万元)。


02

节税思路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根据前文所述,只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营改增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都有所降低,因此,对于交通运输服务中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而言,原则上一定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当然,如果有些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进项税额比较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税负更低,可以考虑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03

法律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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