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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忠方法之如何利用家政服务优惠节税?

日期:2024-03-27 10:13:50    作者:   文章来源:财忠财务

01

节税案例

甲家政服务公司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为1 060万元,适用税率为6%,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1 060÷(1+6%)×6%-10=50(万元),请提出节税方案。

节税方案

甲家政服务公司转型为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由此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每年可以少纳增值税50万元。


02

节税思路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①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②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③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03

法律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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